劳动法关于年休假的具体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员工带薪年假条例》,年假时间如下:(一)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假5天;(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3)20年以上,年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和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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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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