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20多天了,一直没有办交接手续,我们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吗?

如题所述

关于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单方解除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请注意这是无须单位批准的。(但要求的是书面),除了法律法规以外的另行规定(竞业限制、脱密性的岗位、培训服务期)
类似于这类员工,单位可以到30天后给予办理退工,但一定要保留好员工的辞职报告,保留好证据。另外可以发一封通知给员工,要求他尽快来办理交接手续。和开具退工单给他。但操作上要柔和些。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19
在您递上辞职书的时候三十天后就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公司不予接触,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告他追问

我是问:员工缴了辞职报告后,就不来了,他还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公司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吗?

第2个回答  2011-03-20
你单位没考勤制度的吗?考勤制有明确条款话,你就可以作为证据去劳动部门解除劳动合同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