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开发商,还是代表全体业主?

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新建小区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开发商,还是代表全体业主?
1.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为没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就是该项目的配套设施费,这部分的成本已分摊在全体业主的房屋成本之中。在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时,已经将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定性为全体业主了。
.2.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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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8

第2个回答  2011-05-22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3个回答  2011-05-23
开发商!
第4个回答  2011-05-22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有权归开发商的前提条件:在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时,已经规划为停放汽车的。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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