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开始工作,试用期3个月。上个星期过年回来无故接到公司要求离职的消息。社保是公司从2014年7月开始给缴的。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做下去,请问怎么要求公司赔偿?能帮忙算下一共能拿多少赔偿金吗?公司现在让我补签合同,请问,如果我补签了合同,我还能拿到什么赔偿?
能告诉我依据是什么吗。补签了合同对我有什么影响吗?
理由是为缴纳社保,解除合同肯定要给你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