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口头辞退后,公司又要求补签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自2008年6月至12月15日(共计六个半月),我于一家私企工作。公司起初承诺3个月试用期而后转正,但是12月中旬公司以我没有业绩为由口头辞退我,并告知虽然工作6个半月,但我还处于试用期。且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工合同,也未缴纳保险。但当我们等待公司赔偿的时候,公司又转而要求与我补签试用期三个月后的合同,并答应补交9月-11月的保险,但不缴纳我们12月的保险,理由是我们已于该月中旬被辞退,该月我们工作不满二十天所以不予缴纳。针对这种情况,我有以下问题,往能帮忙解决。1、我是否可以拒签这时的劳动合同?2、若我签署了这份劳动合同,还可以维护自己的哪些权利?3、若我不签署,是否合理?我又可以有哪些权利?例如:我可以要求双薪吗?我可以要求补交六月份起至今的保险吗?如果可以双薪,那么双薪的概念是什么?是指每个月所发工资的双倍,这个工资还包括当月所发的奖金以及学历补贴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15
现在公司决定辞退你了吗?不签署,是合理的。从7月起到12月离职时止,可以要求双薪。保险从入职时起算的。双薪的概念是指每个月所发工资的双倍。这个工资不包括当月所发的奖金以及学历补贴。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30573.html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