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11日应聘到一家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口头承诺我不用试用,也就是说从开始我就是在

我和朋友于2010年11月2日和2010年11月10日两个时间应聘到同一家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口头承诺我们不用试用,也就是说从开始我就是在正式工作。在2010年11月22日我们以家里有急事需要处理为理由提出离职。离职当天公司主管当面承诺工资一分不少全额发放,但是需要拖欠一个月,就是2011年1月15日发放(公司都是每个月15日发工资),当天们认为公司肯定会给工资,所以我们同意了。但是就在离职当天,过一小时公司主管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公司经理说离职后必须上满15天才给工资,要不一分钱不给,后来经过沟通,公司承诺给予我们30%。我认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他没有权力不给我工资或者扣欠我们工资的!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工资是否可以全额追回?怎么样追回,是不是上劳动局?谢谢!请您帮忙!(我们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们配备任何和公司有关的证件,比如工牌,名片等等。我们属于一个网络购物公司,而且公司必须让我们都用假名工作,包括业绩表和其他工作表都是用的假名。)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不过口头承诺都不好举证,很难有个好结果。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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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8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7
你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不好办理。
加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第3个回答  2010-11-30
这家公司违法用工,应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第4个回答  2010-11-28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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