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如果单位规定病假工资是80%,综合工时制的员工怎么计算。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病假期间,可享受80%工资。这种情况下,综合计算工时类员工如何处理。
例:李某:本月实际工作114小时,请带薪年假5天,请病假5天。本月应出勤工时176小时。
因设计薪酬报表公式的设计,这类员工应如何扣减病假工资。
请假专业高手,各公司从事薪酬工作的同僚,恳请赐教了~~
感激不尽!

即使他是综合计算工时类的员工,你们总也有保底工资的,也就是基本工资。他们平时应该还有加班费之类的吧?因此,请假工资或者病假工资应当以基本工资/本月应出勤天数(或应出勤小时数)=日工资数(或小时工资数)。以此基数*80%=每日工资的80%(或者每小时工资的80%)。
带薪年假天数一样算法。

或者,如果你们公司的工资,每月是固定的,也是按这种方式算。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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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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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2010年08月17日 09:19 阅读(6) 评论(0) 分类:个人日记 权限: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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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
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1日
第2个回答  2021-10-03
请问题主这样的情况,有比较合适的计算方法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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