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可以强行减员吗

如题所述


不能。社保欠费不可以强行减员,而是应当及时缴纳社保:
1、社保欠费可以停保,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款。
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若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若是劳动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是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社保的待遇
公司社保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1、个人缴养老保险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大部分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记人个人医疗账户,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3、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其全部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负担,住院治疗期间的膳食费由单位补助2/3,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根据伤残等级发给伤残金。
4、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只要缴满失业保险一年,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5、缴纳生育保险的,在满足条件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等费用的补助。
由上可知,社保欠费不可以强行减员,而是应当及时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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