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调岗被迫辞职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公司的“非正常调岗”,是指公司调岗的目的、性质并不是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而是想通过调岗来逼迫员工自离,从而达到公司不用给员工经济补偿的目的。

公司通常惯用的做法就是,将员工调岗到员工不擅长、不喜欢、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上,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会有明显的降低,具有恶意欺压、报复性质,也容不得员工反驳,员工只能无条件屈从。

这是一种典型的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员工不服从公司做出的单方面调岗,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的话是合适的,《劳动合同法》是支持的。前提是员工应该要掌握公司单方面调岗的证据才行。比如,公司给下达的“调岗通知书”等。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

劳动者能如何主张维权?

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赴任新岗位构成旷工,将员工开除,员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用人单位将员工就岗位劳动条件清除,员工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直接不去上班,用人单位未开除员工,员工也未提出被迫离职,则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劳动者没有任何赔偿/补偿,但此时用人单位仍需继续未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并随时做好劳动者回去上班的准备。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岗

可以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吗?

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存在三种情形: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要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以上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是不需要征得劳动者同意的,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以这三种情况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



赵志恒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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