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到时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

上海地区,劳动合同已连续签定二次,按规定应签定第三次,可以是固定期,也可以是无固期。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到时期单位不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

您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公司应支付你N个月的补偿金,其中N为你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半年以下的按0.5个月算,半年以上的按1个月算。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至少提前3天),那公司就还应支付1个月的工资代通知期。
以上是你和公司直接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你是和派遣公司签的话情况又不一样,要看你和最后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的时间长短。当然,你可以要求公司将你之前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视同为同一公司的服务年限,不过这要看你之前换中介公司时,公司有没有向你们承诺过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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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7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第2个回答  2017-12-28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签订,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若不解除合同,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若终止劳动关系,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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