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为什么要和进项税合计在一起作为第17行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呢?,它不应该是销项税么?
第4项是销售额,而这一项是税额,怎么会相等呢?第16项不应该等于第4项乘以税率计算而来吗?请指教,谢谢!

因为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已包括了本期查补数,他与16项对应,如两者相等就不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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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7
因为查补的税额只能是补税,而不能是抵免税。
第2个回答  2020-05-2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注:适用税率为该企业销售商品实际执行税率。
第3个回答  2020-01-14
直接入“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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