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为什么要和进项税合计在一起作为第17行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呢?,它不应该是销项税么?第4项是销售额,而这一项是税额,怎么会相等呢?第16项不应该等于第4项乘以税率计算而来吗?请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