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7-15
1、法律上你可以毫无困难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不需要公司的批准。而且你说到现在都没签劳动合同,那你甚至都可以不提前30天,直接走人就行了。
2、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现在企业已不能用这个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但员工仍然可以。
3、但是假如你在公司有烂账,比如账目不清、丢失重要债权凭证之类,公司当然有权继续追究你的责任,甚至有可能把别人的责任推给你。我就碰到过这种事,某公司一名财务辞职回老家了,此后公司只要账目有问题就全说是那财务的错
第3个回答 2020-04-18
你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你擅自离职,如在试用期内应可以离职,但是应事先向单位说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在这件事上,双方均有过错.估计用人单位不能追究你的责任,否则对他们也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