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生病,单位要求签承诺书 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没有法律规定职工病假结束回单位上班必须写保证书。若单位以此为由拒绝职工上班,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因为合同期内职工生病很正常,病假结束回来上班也是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单位不能阻止。
单位若认为职工有从事相关工作(工种)的身体禁忌,应取得证据,或者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减轻或变更岗位的做法,而不是强行剥夺职工的劳动权利。有必要时,可以引入鉴定复查机制。
从保证书的效力来看,也是无效的。因为单位要职工写保证书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为了推卸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问题,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要以为职工写了保证书就可以一概推到职工头上去。比如职工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岗位上发病且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应该按工伤来对待;再比如职工又发疾病,只要还有医疗期,单位也必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所以他认为,所谓的“保证书”其实是保证不了任何东西的,更不要以为这可以成为单位卸责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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