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推翻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会对工伤结论直接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不会直接推翻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结论 但可能会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异议,审查工伤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从而做出肯定或者否定与工伤相关联的的利益的判决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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