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中国在欧盟受惠产品不断毕业的趋势

如题所述

  (一)主动避开“毕业”产品,扩大非“毕业”产品的出口。在2004年5月之后,中国仍然有18类产品能够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包括活动物、植物产品(不含油籽、工业及医用植物)、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农产品、纺织品(不含服装制品)、贵金属及首饰、交通工具及其设备等。中国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继续用好这些产品的优惠待遇。

  (二)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这是长远的打算。特别是应着力开拓除欧盟以外的其他给惠国的市场,如加拿大、俄罗斯、新西兰等国,以弥补因欧盟取消对华关税优惠而造成的相关产品的出口损失。

  (三)提高利用普惠制待遇的技巧。在一般情况下,普惠制减免关税的直接益处是由进口商、零售商和最终消费者等享受的,而中国则通过出口量的增加获得了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发展生产等根本性收益。但是,对于稳定畅销、短缺、紧俏而中国又能把握市场的商品,也可通过与进口商磋商,适当分享普惠制减免关税的直接好处。(1)适当提高售价,分享关税减免优惠。在对给惠国市场行情、普惠制的关税优惠幅度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市场巩固的畅销商品,可适当提高售价。(2)在合同中订立专门条款,分享普惠制利益。这一方式是在不提高货物售价的情况下,将普惠制减免关税的利益由中方与进口商谈妥分享比例及方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后分享利益。

  (四)建立受惠产品出口统计预警体系。面对“毕业机制”的威胁,有必要建立对包括欧盟在内的所有给惠国出口受惠产品的统计预警体系/制度,及时预测、预告哪些产品可能会被取消优惠待遇,使有关工业部门有所准备,合理地规划生产和出口。通过统计和分析,对有发展潜力的受惠产品给予引导,鼓励发展。但应尽量避免同类产品在同一个市场上密集销售,防止给惠国采取保护措施,甚至动用“毕业机制”。这就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做好引导工作。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从欧盟普惠制看,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将长期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因此,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可考虑将毕业或即将毕业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有计划地向那些仍享受普惠制的国家和地区转移,在符合有关原产地规则(这个条件很重要)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欧盟的普惠制。其具体作用有:(1)利用境外加工贸易,可以打破给惠国“毕业”机制的封锁和市场份额的限制。前文已述,受毕业制度的影响,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草酸、箱包、某些纺织品和服装、手套、鞋类等产品已被列入毕业清单,即上述产品在中国生产时,不再享受欧盟的普惠制待遇。而若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将中国已毕业的一些产品转到未被实施产品或国家毕业的受惠国投资办厂,只要符合给惠国的原产地标准,就可以打破毕业制度的封锁,使产品继续享受普惠制待遇,同时,还可以突破百分比限额的限制。(2)开展境外加工业务,可充分利用普惠制中的原产地累计条款。原产地累计按地理概念分为全球性累计和区域性累计。全球性累计是指给惠国在实施原产地累计时,把该给惠国的所有的受惠国(地区)视为一个整体,产品中所含的任何一个受惠国的原料或劳务价值都可视为出口受惠国的本国成分而加以累计。而区域性的原产地累计,则是把若干个同属于某个经济集团的受惠国视为一个整体,它们相互之间可实行原产地累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采用全球累计原产地,日本、瑞士和挪威对东盟成员国实施区域性原产地累计,欧盟成员国对东盟成员国、中美洲共同市场成员国和安第斯集团成员国实施区域性部分原产地累计。由于中国未参加具有上述特征的区域性经济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目前不具有自由贸易区的特征),区域性原产地累计对中国无现实意义,中国只能利用全球性累计。如果中国在上述区域性经济集团进行投资,开展加工贸易,并使中国产品在这些国家获得其原产地资格,就可顺理成章地享受区域性原产地累计的优惠,将有利于中国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充分享受普惠制待遇所带来的利益。(3)到最不发达的国家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可以获得更加优惠的普惠制待遇。欧盟和其他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都将受惠国分为两类,一类是发展中国家,一类是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享受第一类的待遇。在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中,对列入第一类的受惠国的产品所给予的普惠制待遇,往往是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可享受减税待遇。例如:在欧盟现行的普惠制方案中,品目号为61章的“针织和钩编的服装制品和服装附件”对第一类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属于非常敏感产品,普惠制税率为最惠国税率的85%,即普惠制优惠幅度只有15%,而对列入最不发达国家的坦桑尼亚、孟加拉国、利比里亚、尼日尔、索马里等国家来讲,第61章所列产品只要符合欧盟的原产地规则,就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中国在最不发达的国家进行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既有利于扩大出口,又可以享受到免税待遇,同时还可有效地避开“毕业”的限制。

  (六)调整外商投资的产业流向。许多外商在来中国投资建厂前,就将产品今后可否获得普惠制待遇作为可行性研究内容之一。近年来一些已经“毕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厂商甚至一些发达国家的厂商将资本转移到中国,生产诸如电子产品、服装、玩具、箱包等,与迂回利用中国普惠制待遇有直接关系。有人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注:刘耀威:《普惠制的利用与管理》,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笔者不敢苟同。因为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实施贸易制裁的对象,给惠国动用“毕业条款”的重点对象也是这类产品。如果放任外资竞争,将极大地损害中国此类产业的发展,甚至丢失来之不易的国际市场。所以,完全有必要运用产业政策进行干预。这也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就普惠制本身而言,以上对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从长远来看,寄希望于进口国的关税优惠政策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贸易强国的。只有踏踏实实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才能增强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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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6
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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