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一种单方面的关税优惠制度,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长。普惠制给中国出口各方面带来巨大的帮助,但是,也存在由于认识不足而对普惠制应用不充分和受到给惠国保护措施的种种限制的问题。
有利的一面:可以降低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出口企业通过利用普惠制扩大了出口规模。引外商在中国的巨大投资,从而引进我国急需的资金、技术、设备,扩大我国对给惠国的销售渠道,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不利的一面:普惠制容易让企业失去进步动力,躺在“普惠”的温床上尽情享受优惠贸易带来的好处,长久来说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基本原则:
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的、无例外的享受普惠制待遇。
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做出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