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给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人事我有责任吗?

2个月前我们公司有7位员工入职,入职时我没有及时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给他们换岗,他们不愿意,便提出了离职,并提出我们在建立劳动合同时没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公司应该向他们赔偿2倍工资。我想问我作为人事公司会追究我个人的责任吗?追究的话我要承担多少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员工主张申诉仲裁,你们公司要因为不签合同儿赔付。
但是法律规定肯定是找你公司要赔偿金了~

你作为人事没有及时签合同,这是你工作失职。法律上没有条文明确你要赔钱给公司,主要看你们公司的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员工违反纪律,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怎么个处罚制度。

不过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完全可以因为这个开除你的。而且不给你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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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0
这个你作为人事是有工作上的职责,但具体的需要以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准。但是否需要赔偿公司多少,这个也是需要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准,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那么我个人的观点是你有一定的责任,但公司也有责任,所以你不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建议是五五分或者由法院认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1-10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一定的宽展期,另外要看你是否违反了公司人事制度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11-10
有些公司是故意不签订合同,按以往的做法。所以,不见得未签合同就是你失职。如果你没签过书面的关于要多少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岗位职责说明之类的,单位很难证明是你失职。所以你即使酌情有责任,也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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