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天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我明天去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我应该去办理吗

如题所述

如果你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事,那么公司解聘你是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而非今天通知你过去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法解除,那么你不仅有权不去办理解除手续,你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当然如果你真的不想做了,那么你可以去办理手续,并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的赔偿金和结清你的全部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02
如果是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有用人单位的印章,那这个通知你一定要保存好,千万不要还给用人单位。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