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学寒假在超市做兼职,有合同的,工作形式是计时工,就是按小时计算的。同学说超市那边说工资以每个月不超过100小时来计算,也就是如果这个月做了105小时,最多只能算100小时的工钱。但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没有这个规定。请问对方超市能不能这么做来限制我们的工资?劳动法怎么规定的?我们的工作时间受限制么?如果受限制了,那我们多工作的超过部分怎么算工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