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作价入股,

我有土地30亩,和别人合作开发,成立新公司,我以土地入股,对方现金入股,比例1:1。土地60万一亩,约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我剩余的土地价值咋样体现呢?

这种情况,投资协议应商定投资土地面积为:2000*50%/60=16.67亩。
如果按照30亩全部投资,而和对方约定的投资比例为1:1的话,那么,公允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股东共有,你并不能因为这多余的资本公积而多享受公司权益。追问

新年好,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想问能否约定把多余的土地资本作为和出资方后期投入的资本一并进入开发成本里去

追答

你可以初始投入土地面积少一些,经验资后,投入多少土地,就是多少土地,资本金不能随便变更的。
剩余的土地,后期可以由成立的公司向你买入,此时可以计入开发成本。
投入资本是股东投入,是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工商登记的;而开发成本是企业成立以后,正常经营过程中,通过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而投入的成本。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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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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