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现有一宗土地为商业用地,现有一投资方B想出资建设商业楼并进行运营B全全负责A只每年按股份分红,A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与B进行合作建设!请问具体的流程怎么走,股份比例怎么计算,A应支付什么税金,在以后商业楼运作分红中A会面临的风险有多少(例如新公司倒闭或者产生债务),我作价入股的土地还有使用出让权或者还能进行我个人抵押吗。谢谢!
如果按照财税字[1995]48号地二条规定进行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模式可以运作此项目吗?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续由谁来续?谢谢了!
追答财税48号和你的情况不太一样。
48号说的是:A、B两个主体,建成房屋后按比例分房自用。这种分房后的产权该如何介定,你要咨询一下房产局才行。我搞不定,我没做房产这行,这里面的法规太多太复杂。建议你找专业人员咨询。我个人认为:按比例分房后,到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按房产比例分归A、B两部分了。到期后就是A、B各自去办理续用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