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新公司打算让我们重新进行试用期,不知是否违反劳动法?

如题所述

如果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不得再重新设置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原公司的劳动合同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再根据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和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新公司不能再次规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1、如果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购,不得再重新设置试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被收购的情况属于本条所指的“合并”,因此,应当由新公司承继原来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
3、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原公司被新公司收购后,仍然视为同一家公司,其承继了原来的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被收购后,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就是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为试用期的薪资较低、福利较少,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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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9
是的!重新补签合同可以,但是看合同是不是衔接你原来的合同,有无注明新签原因,否则你会莫名成为“新入职”员工,进入新的试用期。
最可怕的是很有可能这新公司不想接收老公司的员工,只想把你们这批变相合法化在“试用期”踢出去而已。追问

我也是担心新公司是这回事。
如果重新补签合同,并注明新签原因,也没有试用期,这样是合法的。
而无故进行试用期,而没有对旧合同进行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是违法的?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29
绝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老公司没有进行你过去工龄买断手续,新公司还是要你作为老员工对待。
第3个回答  2011-08-29
你现在的公司被新的公司收购,你与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应当由新的单位来承继,因你在原公司已经经过了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只能一次,因此新单位不能与你再约定和重新进行试用期。追问

谢谢,因为只能选一个答案,就给上面那位了

第4个回答  2011-08-29
不可以,就是被收购,也只能继续之前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重新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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