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无法去新公司报道怎么办?

如题所述

很多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通常会要求准备入职的员工提供上一家公司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证明,可以说如果劳动者在入职新公司的时候没能提供离职证明的,那很有可能就会失去这份工作。

然而实务中,还是存在着部分单位不肯出具离职证明的现象,这么做的后果就是大大的增加了离职员工找工作的难度。

可能很多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会选择忍气吞声,然而他们并不知道的是,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如果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话,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告诉各位,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到底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因索要经济补偿,单位拒开离职证明

沈女士入职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一职,入职当天沈女士与单位负责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沈女士每个月的工资为9000元,单位会依法为沈女士参加社会保险。

沈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沈女士找到单位负责人,要求公司支付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7000元,由于负责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沈女士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沈女士的诉求。

虽然单位最后支付了沈女士27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然而最后单位在沈女士交接工作的时候故意挑毛病,并且没有向沈女士出具离职证明。

因缺乏离职证明,沈女士被新单位辞退

劳动关系解除后,沈女士顺利通过面试入职另一家企业担任程序员一职,月薪为13000元,然而却在工作的一个礼拜后,由于沈女士未能提交离职证明,单位决定不与沈女士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沈女士当天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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