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兼职人员是否需要赔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9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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