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写如果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的,造成损失的要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但具体怎么赔偿,劳动法是否有规定?我为到一个月的是10月的工作日了,那他能否从我9月的工资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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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三月到2011年三月是公司财务的自然年,公司经理一直承诺要给我们年终奖金,但到现在一直在拖欠,本来说在八月随工资一起发放,但却没有,我的合同从2009年7月到2011年7月,公司属于品牌代理公司,现在品牌要求撤店,于是公司给我们续了半年合同到2011年底,但现在品牌到10月底就撤了,还有半个月的店铺施工期,也就是到10月中旬撤店,这种情况我要求短时间离职的话我要做什么准备?他能否扣我的工资
追答这件事情完全做反了。这种情况下不应当由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而是应由单位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按照你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以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代替。
追问因为公司续了半年的合同,就是我的合同延到年底,但我现在有其他公司接收,我必须申请离职,我合同签的是公司,而不是品牌,我下一个单位要我尽快办入职,我该怎么办?如果公司拖着我不给我办理离职交接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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