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但两个单位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被两个公司发现了,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还能拿到我的工资吗

这个问题最重要的在于当事人有没有因为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有泄露单位秘密的情况。如果泄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没有,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两个单位工作也谈不上承担责任。除非因严重误工或者泄露了单位的秘密等情况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要求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的法律是不允许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合同,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两个单位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已严重违法。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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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1
  这个问题最重要的在于你有没有因为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有泄露单位秘密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39条(四));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90条)
  这些都是针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而言的,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在两个单位工作也谈不上承担责任。除非因严重误工或者泄露了单位的秘密等情况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要求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工资支付问题。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现在既然没有订立,属于单位的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如果单位愿与你补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部分要每月支付你两倍的工资(第82条);如果要终止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第47条);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的,视为自满一年当日已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第14条)在一月到一年之间(即十一个月)支付两倍工资,其余月份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如果单位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需要支付正常工资。(当然损害赔偿责任前面已经说过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9
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工作时间各其都不影响,而且工作之外的时间由自己来支配,任何人无权干涉。
两个单位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已严重违法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5
这要看具体情况下,要是两者并不互相影响,而且没有违法,泄露公司秘密的,一般没事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4个回答  2011-09-29
你没有 和两个单位签合同 ,按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单位应该给你两倍的工资。而你说哦这种情况,看你工作 的 两个单位是否经营的的相同的业务,也就是十分竞业。以及看公司的章程规章制度 的规定,已经和合同的规定,当然你没有合同则可以不考虑合同。说百了主要看你工作的两个岗位的性质和公司规定。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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