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人时说的和合同上写的不一致属于欺诈吗?

情况是这样的,那是一间工作室,暂时还没注册成公司,招人时口头说,先要实习2-6个月,再试用2个月,然后再转正的时候底薪2000,每半年底薪加500,于是我朋友就去实习了(也就是那时没工资的),实习时有实习的合同,上面没提转正的时候的情况,4个月后终于转试用了,试用和转正的合同是同一张,上面包括了试用以及转正时候的情况,然后我朋友也没仔细看合同就签了,2个月后转正了发现底薪只有1500,去找负责人一核对才发现,合同上面确实写着1500元,而且合同上也只字未提每半年加薪500的事情,对方只是说觉得自己技术超出薪酬了可以跟老板商量加薪,但是这样一来感觉上压根就已经没什么加薪了机会了,跟一开始口头承诺了每半年加薪一次相违背。
现在情况就是这样,当然了我朋友自己没看清合同就签了也有她自己的责任,但是假设就算当时看清了合同就没问题了吗?为什么合同可以和招人时说的不符合,如果不同意那个合同,拒签走人的话,开头那4个月的实习不是白打工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种情况该谁负责任?求高手解答谢谢!
其实实习期也不是没工资的 但是极少 每个月200而已 坐公交都不够用= = 我就没提

劳动合同法上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工人有关于试用期的明确规定,但是没有实习期的规定,单位以实习期的名义变相用工是违法的,所以,即使是实习,也应当有工资,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于合同和招工时的说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你们提供证据证明。
纵横法律网 余庆民律师追问

现在的问题就是没法提供证明啊,因为公司开始只是口头承诺,我就是想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是不是其实应该在公司招人的时候,要他们先写一张有关转正后的承诺单然后签字?要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公司会肯写吗?本身这事提出来就会使得公司不想招你了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5
公司没写明,但也不算欺骗,因为这在每个公司都是常态,没什么需要特别的说明,
看出你不想出差,那么告诉你个办法:
1、告诉公司自己不愿意出差,更别提到外地工作了。不同意公司做法。
但不要说辞职,就说不愿意,招聘的时候没说这事,公司应该有提前告知的义务。
按这种情况,一般公司会让你离开,但会给你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否则的话,你告诉公司去劳动仲裁告他们。这样你就得离开公司了。
最后解决办法,我认为会是公司补偿你几月工资然后你离职,或是给你调整其他工作。
追问

= =出差啥啊出差,谁说出差了,别把别人的那个关于出差的提问复制黏贴啊,我不是没看过那个的拜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