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那是一间工作室,暂时还没注册成公司,招人时口头说,先要实习2-6个月,再试用2个月,然后再转正的时候底薪2000,每半年底薪加500,于是我朋友就去实习了(也就是那时没工资的),实习时有实习的合同,上面没提转正的时候的情况,4个月后终于转试用了,试用和转正的合同是同一张,上面包括了试用以及转正时候的情况,然后我朋友也没仔细看合同就签了,2个月后转正了发现底薪只有1500,去找负责人一核对才发现,合同上面确实写着1500元,而且合同上也只字未提每半年加薪500的事情,对方只是说觉得自己技术超出薪酬了可以跟老板商量加薪,但是这样一来感觉上压根就已经没什么加薪了机会了,跟一开始口头承诺了每半年加薪一次相违背。
现在情况就是这样,当然了我朋友自己没看清合同就签了也有她自己的责任,但是假设就算当时看清了合同就没问题了吗?为什么合同可以和招人时说的不符合,如果不同意那个合同,拒签走人的话,开头那4个月的实习不是白打工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种情况该谁负责任?求高手解答谢谢!
其实实习期也不是没工资的 但是极少 每个月200而已 坐公交都不够用= = 我就没提
现在的问题就是没法提供证明啊,因为公司开始只是口头承诺,我就是想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是不是其实应该在公司招人的时候,要他们先写一张有关转正后的承诺单然后签字?要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公司会肯写吗?本身这事提出来就会使得公司不想招你了吧?
= =出差啥啊出差,谁说出差了,别把别人的那个关于出差的提问复制黏贴啊,我不是没看过那个的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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