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差不多五个月,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他要求我补签合同,我应该签吗?

他说可以到办理离职那天再补签合同,那样就不用担心公司要求我再干一个月,请问我该签吗?签了我能够顺利离开,不扣我工资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经济补偿金。你的这种情况,不用再跟单位补签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单位无权要求你在多干一个月,并且你可要求单位再支付一次这5个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多少年补偿几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提醒你注意的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要保留好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表、工资转款的银行凭据、工作牌、工作服等。
如果单位非要你补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签,但在签署时的落款时间必须是你签署劳动合同当天的真实时间,如果时间倒签回你入职后一个月内的,则你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了。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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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3
1、如果你找劳动部门,没签合同一个月需要给两月工资;
2、如果你想息事宁人,叫他立马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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