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06年6月签订的事业单位合同,2008年1月1日没到期,解除合同需要交违约金吗?

是否按照原来签订的合同支付违约金?如果不按怎么算违约金呢?我记得原来是按照未完成月份乘以平均工资,那么违约一年至少要八千到一万。

违约金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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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03
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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