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31
你中奖了,只是需要花点时间领奖金。
第一、如果公司发放给你的合同不是你们当初所签署的,那么这份合同是全部无效的。如果公司无法提供当初你们签订的那一份合同的话(公司有举证责任),视作公司未与你签订任何合同。即:你工作的这段时间视作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在劳动合同法上查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这里字数有限不一一列出了。
第二、公司现在要辞退你的话,需要支付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按半月计发。至于你工资的标准,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话,按集体合同来处理,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按岗位同工同酬来处理。
第三、推荐你如下的解决方案:
1、如果你年纪不小了,那就和他们玩玩。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你年纪还轻,那就珍惜现在的时光,直接辞职无须提前通知单位,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书面)。
当然,以上所述的一切都是建立在你当初签订的的确是三年期劳动合同的基础上。
第2个回答 2012-01-03
1、可在辖区劳动站进行投诉,告之合同不是原本;
2、如果公司否认,你责申请劳动仲裁,上诉甲方伪造合同。
3、条件:1.合同亲笔鉴定,如假无效;
2.假合同是否盖有公司公章,这是仲裁关键。(如仲裁过程甲方否认,并拿出第一份三年的亲笔合同,那么盖公章的假合同不攻自破,公司伪造其假合同成立。)
3.第一份真合同的签署日期是否是在入职一月以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3个回答 2011-12-31
这个也没有什么有效办法,公司比较赖皮,手套卑鄙,都是利用员工好说话的心里,然后打些擦边球,在维权的过程中钻法律控子,所以做任何事情,要么签合同就是要一人一份,无论每个条款就是要清清楚楚,千万不要任何一点含糊,现在有些企业喜欢在合同中玩文字游戏,都是些赖皮企业,所以不要跟那些企业多罗拖,简单点,达到要求的,就签,到不到要求的就是不签,不要委屈自己到头来还要给企业钻法律空子
第4个回答 2011-12-31
试用期本身就是互相考察的机会,不守信用的公司,并不值得为其效力,不愉快的日子还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