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1日被A公司派遣到B公司工作,由于B公司政策变化,要在2019年12月底之前让我与C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以外包形式继续在B公司工作,职位不变。我和A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2020年5月1日,届时我已经以劳务派遣方式在B公司工作10年,工龄10年,请问这种情况下:
1. 无论是否继续在B公司工作,我可以要求劳务派遣A公司赔偿我经济损失吗?如果可以,如何赔偿?有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可以作为依据吗?
2. 如果不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理由是什么?
3. 如果不选择和C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可以随便将我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A吗?
4. 如果2020年5月1日我和劳务派遣公司A的合同期满,A公司不继续和我续签合同,我可以要求N倍经济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