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遇到工厂搬迁不赔偿时,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单位搬迁异地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影响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经济赔偿。工厂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工厂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对于公司搬迁的赔偿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工厂搬迁调动岗位的问题,员工可以拒绝,因为工厂调整岗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未经员工同意的单方面调整无效。如果工厂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工厂搬迁单位不给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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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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