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报告这是为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4
职场中,只要工作就一定会碰到辞职、离职问题。
当你提出辞职时,一般你的上级或者人事都会告知你,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这真的有必要吗?
最重要的是提前一个月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法有明文条款,劳动者辞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程序,也是条件。
为什么劳动法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呢?

一是保障劳动者个人权益。
劳动法的规定给了个人足够的缓冲时间。
比如你裸辞还没找到下家。
从你辞职当天起计算,你就有了一个月的时间去找工作,一般来说足够用了。
而且这一个月的时间你是有工资拿的,企业也会继续帮你缴纳社保,所以经济情况不用担心会太紧张。
比如薪资结算。
对于职能体系的基层员工来说相对简单,薪资结算也就是基本工资了。
但对于领浮动工资的人群来说,就要仔细核对核算。
例如销售岗位,走之前肯定要先把差旅报销等费用结清,完了还有提成、奖金等等。
还有部分管理岗位,一般会涉及年底双薪、三薪甚至更多,特殊的还有股权激励、代持等等,这些都要与公司协商处理好才能离开。
所以劳动法实际上是给了劳动者足够的时间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为企业止损。
劳动法同时也给了企业充分的时间止损。
否则只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员工离职的损失都由企业承担,那也太冤了。
比如离职交接。
企业培养一个员工不是一朝一夕的,如果员工离职只是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就走了,那他手上的工作谁能立马接上?有些正在进行的项目可能就被迫中断了。
比如继任人。
基层员工可能还好说,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可以招聘到位。
对于一些管理层或者特殊技能类岗位,一个月时间就未必够了。
所以为了企业正常运营,劳动法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来找到合适的继任人接替你,同时也保证你在职期间工作不被中断。

那么必须是一个月吗?
其实并不是的,现实中是可以灵活协商解决的。
比如你已经找好了新工作急等入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提前离开,那边入职的同时这边陆续交接,但一定要妥善处置,不能言而无信。
第2个回答  2022-05-24
职场中,只要工作就一定会碰到辞职、离职问题。
当你提出辞职时,一般你的上级或者人事都会告知你,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这真的有必要吗?
最重要的是提前一个月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法有明文条款,劳动者辞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程序,也是条件。
为什么劳动法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呢?

一是保障劳动者个人权益。
劳动法的规定给了个人足够的缓冲时间。
比如你裸辞还没找到下家。
从你辞职当天起计算,你就有了一个月的时间去找工作,一般来说足够用了。
而且这一个月的时间你是有工资拿的,企业也会继续帮你缴纳社保,所以经济情况不用担心会太紧张。
比如薪资结算。
对于职能体系的基层员工来说相对简单,薪资结算也就是基本工资了。
但对于领浮动工资的人群来说,就要仔细核对核算。
例如销售岗位,走之前肯定要先把差旅报销等费用结清,完了还有提成、奖金等等。
还有部分管理岗位,一般会涉及年底双薪、三薪甚至更多,特殊的还有股权激励、代持等等,这些都要与公司协商处理好才能离开。
所以劳动法实际上是给了劳动者足够的时间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为企业止损。
劳动法同时也给了企业充分的时间止损。
否则只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员工离职的损失都由企业承担,那也太冤了。
比如离职交接。
企业培养一个员工不是一朝一夕的,如果员工离职只是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就走了,那他手上的工作谁能立马接上?有些正在进行的项目可能就被迫中断了。
比如继任人。
基层员工可能还好说,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可以招聘到位。
对于一些管理层或者特殊技能类岗位,一个月时间就未必够了。
所以为了企业正常运营,劳动法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来找到合适的继任人接替你,同时也保证你在职期间工作不被中断。

那么必须是一个月吗?
其实并不是的,现实中是可以灵活协商解决的。
比如你已经找好了新工作急等入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提前离开,那边入职的同时这边陆续交接,但一定要妥善处置,不能言而无信。
第3个回答  2022-05-24
职场中,只要工作就一定会碰到辞职、离职问题。
当你提出辞职时,一般你的上级或者人事都会告知你,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这真的有必要吗?
最重要的是提前一个月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法有明文条款,劳动者辞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既是程序,也是条件。
为什么劳动法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呢?

一是保障劳动者个人权益。
劳动法的规定给了个人足够的缓冲时间。
比如你裸辞还没找到下家。
从你辞职当天起计算,你就有了一个月的时间去找工作,一般来说足够用了。
而且这一个月的时间你是有工资拿的,企业也会继续帮你缴纳社保,所以经济情况不用担心会太紧张。
比如薪资结算。
对于职能体系的基层员工来说相对简单,薪资结算也就是基本工资了。
但对于领浮动工资的人群来说,就要仔细核对核算。
例如销售岗位,走之前肯定要先把差旅报销等费用结清,完了还有提成、奖金等等。
还有部分管理岗位,一般会涉及年底双薪、三薪甚至更多,特殊的还有股权激励、代持等等,这些都要与公司协商处理好才能离开。
所以劳动法实际上是给了劳动者足够的时间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为企业止损。
劳动法同时也给了企业充分的时间止损。
否则只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员工离职的损失都由企业承担,那也太冤了。
比如离职交接。
企业培养一个员工不是一朝一夕的,如果员工离职只是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就走了,那他手上的工作谁能立马接上?有些正在进行的项目可能就被迫中断了。
比如继任人。
基层员工可能还好说,一个月的时间应该可以招聘到位。
对于一些管理层或者特殊技能类岗位,一个月时间就未必够了。
所以为了企业正常运营,劳动法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来找到合适的继任人接替你,同时也保证你在职期间工作不被中断。

那么必须是一个月吗?
其实并不是的,现实中是可以灵活协商解决的。
比如你已经找好了新工作急等入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提前离开,那边入职的同时这边陆续交接,但一定要妥善处置,不能言而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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