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进入公司,试用期半年,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辞退是否该给补偿金?

2011年5月进入公司,试用期半年,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7月公司要求变更工作岗位,从北京长期调到外地办公,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公司告知,去外地工作或者离开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偿金?补偿金怎么给?
谢谢了解相关知识的人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公司与职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放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条就不给你找了!

你工作未到6个月,你可以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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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这条,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这种原因,不能解除。
这样的公司也不能干了。那就再干一个月或发你一个月工资,支付你1个半月补偿金。
如果不是这个理由解除的,另当别论了。追问

因为我们是下发工资,每月5号发上月的,1个季度还有一次绩效。工资是3200,每月交通补助是450,一个季度有3000的绩效。补偿金是都算在一起还是只有工资。如果我从今天就办手续公司应该支付我多少?
(当时进公司时,谈的是税后4000。实际工作后知道是这么平均下来的一个月4000)

追答

交通补助不是工资,不能计算在工资总额里。
绩效工资要平摊到月工资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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