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比如我和一所公司签了三年的用工合同08年时.我想问一下,比如我做到一年的时候因为有事情想辞职,用向这所公司交纳违约金吗,请法律方面的前辈给以回复.谢谢.

1、根据立法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对违约金的有关规定,应适用新法。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不允许设定任何违约金。

3、因此,请对照您自身情况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接受专项培训的情况,如存在,按照上述标准承担,如不存在,则你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

4、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3-12
你在旧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只适用旧劳动合同法。
所以你要交纳违约金,其实你要想辞职,又不想付违约金
最简单的做法:一个月不去上班,公司肯定会开除你(一般公司都有规定多少天不上班即开除)
第2个回答  2008-03-12
可以先向公司打离职报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