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金呢?

本人于今年4月16日入职一家电商公司,劳动合同签了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没有给一份到我。7月16日转正后,公司以我上班发微博为由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现在要求我7月30日离职,8/1去办理离职手续。电话中跟我确认赔偿半个月工资,我不想打草惊蛇,只是说当面说,主要是想先咨询一下,并且等拿到解决劳动合同通知书再谈赔偿的事情。
我试用期工资2400+1200左右绩效。共工作三个半月,三个月平均工资在3200左右。我现在有如下的要求,大家看合理不:
补偿金半月工资,未提前通知金一个月工资,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来解决我的劳动合同,应是双倍赔偿,总工三个月工资。
另外转正后没有补交试用期社保,还有入职以来每月都有不同程度的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而且绩效从来只能拿到70%左右,合同我这边没有副本,签的时候没有看相关工作时间制的条款,所以加班费的索赔暂时没有把握,包括五一加班一天也没有补偿。
因为我们公司是互联网公司,本身是需要用到微博的,而且很多同事都有在用,我平均每天微博在五条以内。主管用小号来查看我的微博,以我工作时间有发与工作不相干的微博为由来解决劳动合同,我认为是很没有道理的,而且入职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以上我的请求是赔偿3个月工资约9600+社保+相关加班费,包括我因为工作从外地搬到公司附近,租房等各种花销,以及公司临时开除我造成我个人声誉的影响,以及再找工作的一个负面作用。以上我还想再申请赔偿部分损失。
也许会有人觉得我过于苛刻,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公司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且让我压力倍增。另外公司招了大批的实习生,也是统一三个月试用期,但是实习生回去学校毕业再回公司上班,公司又让他们的试用期从零算起,并且明确表示会淘汰部分,请问这部分实习生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急盼回复
仅有的20分!!!

1、首先要明确你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说明上班时间不能使用互联网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而且这些规章制度是否以明示的方式为劳动者所知晓;
2、如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未注明这一条,则基本上可判定你们公司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3、双倍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不能同时请求的。只能择一请求;现你入职三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金应该=半个月工资*2,因此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点是没有问题的;
4、半个月的工资应该以你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比如你们只约定了月工资为2400元/月,没有任何补贴或奖金,那你就只能按照2400的基数来请求赔偿金了;
5、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是1.5倍,周末加班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是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具体公式是时薪=月基本工资/21.75/8;
6、社保是从你入职时起,用人单位就应该提你缴纳的。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请求,但是基数是你的基本工资。一般会得到支持。
7、其他的赔偿补偿等,一般仲裁委很难支持。追问

公司没有给我们看过任何的规章制度,而且我们互联网公司用微博之类的工具是非常正常的。
我们约定的是3000基本工资+1500绩效工资,试用期相应8折2400+1200,人事打电话的时候自己也表示半个月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系数总和的一半,以60分为例,基本上也只可能打到60了,那就是3120的一半,1560元。这个双倍赔偿我能理解。但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是应该赔偿一个月工资吗,这两项一起,也应该两个月吧。

追答

如果你们得公司没有给你们看过这样的规章制度,在明显的地方也没有挂出过这样的规章制度,那他以这种理由解雇你就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证据方面,建议你提交同事的证人证言,以及复印他们的工作证。
另外无论是从现行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都是不能同时请求的,即使请求了,在仲裁委也不会得到支持。因为赔偿金包含了对劳动者的补偿和对用人单位的惩罚这两种性质。
再次,除了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是2400之外,“相应8折”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没有说一定要打八折。
具体的工资构成还要看你们的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可以以工资卡上的工资作为平均工资来计算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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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31
如果你认为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加班费的话,你可以找证人,就是你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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