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我能拿到多少补偿金?

我已在该公司工作一年零两个月,合同第一年到2008年1月5号,现在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工资有点浮动, 现在正好工作两个月,分公司宣布解散, 没有提前20天通知我们, 并且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面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并且公司代扣了我们应当缴纳的四金的钱,由于我们没有办理上海居住证,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而上海政府规定的综合保险也没有买.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哪些经济补偿,

在最后一年解除时还是按照总的工作年限来补偿,且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说如果工作超过1年的,是按2年来计算,就是2个月的补偿。
如果是月首通知,那就多拿当月工资,如果是月末通知 应该加发下个月的工资.
至于保险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我觉得没有必要,还是多拿点钱算了,这个保险问题,你应该早就得弄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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