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在该公司工作一年零两个月,合同第一年到2008年1月5号,现在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工资有点浮动, 现在正好工作两个月,分公司宣布解散, 没有提前20天通知我们, 并且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面没有给我们买社会保险,并且公司代扣了我们应当缴纳的四金的钱,由于我们没有办理上海居住证,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而上海政府规定的综合保险也没有买.我们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们哪些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