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吗?

从教师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中扣除30%实行“绩效工资”合法吗?地方政府有这个权利吗?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吗?

这属于对政策理解产生的偏差。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公积金+保留津贴(每个地方有所不同)+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每个职级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有明确标准的,将单位中所有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A)作为基数,根据不同的比例(7:3,6:4,5:5)来计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B),以7:3为例,公式为B=A*30%/70%。

7:3,6:4,5:5表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B为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年度内所有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不能大于这个数,换句话就是今年的蛋糕就是那么大的,想多吃的就努力工作,想偷懒的就只能少吃蛋糕。

根据以上可以看出个人的绩效工资也是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是固定的,奖励性是变动的,如果工作好,奖励绩效工资就高,比例也会大于7:3,反之则小于7:3。

当小于7:3时,就会感觉自己的工资被扣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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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5
“绩效工资”属于企业单位自行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政府没有权利从教师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中提取所谓的“绩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1-16
教师绩效工资是全国统一的,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就中小学来看,初职为1230元,中职为1457元,高职相对高点。绩效按照各省市关于实行教师绩效工资相关规定,教师绩效工资分作两部分,即基础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中基础绩效占70%与常规工资一起发放,30%属于奖励绩效,由相关单位即教育局和学校制定奖励考核办法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后执行,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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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7-20

绩效工资的实施规定: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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