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一方出土地一方施工建设销售,项目完毕后土地出让金如何返还和分配!

土地出让金分配问题

提问者和答题者都混淆了“股东”与“债主”的本质区别。
既然是合作开发,双方应是股东关系。而不是借贷关系。只不过一个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另一个股东是资金入股。而按土地使用权入股一方,在成立项目公司时,应该已经明确了它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涵盖各种与取得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折算成出资的比例和金额。再者,土地的成本不止出让金一项,还有动拆迁补偿费,这个费比出让金要高许多了。谁出的?
既然是股东关系,则双方能分配的只能是税后利润,并且应按股权比例分配。各方的费用开支都进入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含各项法定税、金、费),就是利润。
“返还”是无息占用资金的借贷;“分配”是合伙人对事后利益(含亏损)的瓜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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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9
首先,作为大股东,必须严格控制销售后的利润和成本的分配问题,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大股东预先垫支的,则销售完毕即可进行冲抵。如果是小股东垫支的,则应等到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完毕后方能进行分配。必须将总成本核算清楚,一般是6-12个月。
建议通过合作协议将此条款罗列清楚。我们刚好合作了一个项目;合作方式有三种:合作开发 联建 参建。
选择合作开风险比较小,合同范本我这里有。需要参考一下吗?
第2个回答  2012-10-29
你可以好好研究一下BT合作模式,最好是采用一方出地,另一方代为建设,约定一定期限,由出地一方分期回购建筑并包含一定的利润,这样比较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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