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月15日入职,职位销售。试用期合同半年,7月15日公司要我写自愿延长试用期合同3个月,到10月

我1月15日入职,职位销售。试用期合同半年,7月15日公司要我写自愿延长试用期合同3个月,到10月15日。我9月30日像部门领导微信上提出辞职,领导同意,之后一直没去公司,直到10月30日去公司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是销售,我有3笔公司业务的账款没有到账,不属于我的职责范围,公司不肯将劳动手册归还。只给了我离职证明,要求我去收账,收回才给我劳动手册。离职证明内容是我1月15日入职,10月30日离职。我问了其他离职的销售同事,他们是直接给劳动手册,后去要账款。现在导致我新公司无法帮我加金。这种做法太欺人。
我结合离职证明,证明我10月30日离职,证明他们没有帮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去劳动仲裁告他们,内容是,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付我10月工资和没帮我交社保金,这3项,可行吗?如可行,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请懂行人士告知,万分感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得到八个半月工资的赔偿(社保费包含在赔偿金内)。追问

有帮我交金和签订试用期合同 合同期限半年 又强迫我写自愿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就是没签正式合同。这样可以赔8个半月吗?

追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的试用期不成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式工工资补齐差额,并赔偿。

追问

如果公司说试用期与正式工的工资是一样的 是不是就没辙了

追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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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4
期待大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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