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告公安局吗?

我把人打了,没两天就好了,他们找人让公安把我抓了,扣了我两个多月,还不让家人探监,拿了几万块钱才让我出来,他们都没什么打伤的证明,
就是打人拘留啊,不是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吗?都没判刑,是无罪释放,我想问问公安局这样做合法吗?不让探监啊

  你可以告公安局: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没有任何依据就对公民拘禁长达2个月,当然是违法的,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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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没有任何依据就对公民拘禁长达2个月,当然是违法的,可以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12
以什么罪名将你拘留的,放你出来时用的什么名义,是取保候审,还是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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