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时,一朋友跟我说可以申请到体育彩票点,之后11/11日我打了四千元申请费给他,当时是说要一万元申请费,之后他说他出了六千元,12月份时他给看了一份体育彩票的申请协议书,说只要08年12-25至09-2-10号办理就可以了,当时说总共的费用是五万元加一万元申请费,今年我通过银行转账给他一万八,之后给他一万八现金,当时他给我看了份体彩合同协议,还有几张发票,盖了东莞体育彩票中心的公章,当时我就信以为真(到现在为止,我不知道材料是否属实),之后他几乎每天都会告诉我店面装修到了什么程度,在3-3号之天,我去东莞去看他所说的那个租的店面,发现那个店面根本没有在装修,且他给我看他租房协议上面的地址和他所说的地址根本就不一致,之后我打电话问他,他说他确实没有租店面,之后问他把我的钱拿去哪里了他也不说,当时给他四万元钱后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收条上面是写的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我投资做福彩和体彩的费用合计四万元人民币,收款人是写了他的名字和附身份证号码,但我去派出所报案后他说我这个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他,但现在他也不接我电话,我也不知道他住在哪里,他这个已经是通过一些诱骗的方法让我把钱打给他,为什么派出所不可以立案?难道他这种行为还不够成诈骗罪吗,请那位好心人告诉我,我可以提供他跟我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上面可以证明这个钱是用来做什么的,且他自己跟我通电话也承认没有租店面?我要提供什么资料才可以直接去派出所立案?
现在警察就说按我那张收条只能去法院起诉他,没有办法立案,我去过东莞的二个派出所都这么说,我说我可以提供部分手机短信,短信上面说明我打钱给他是做什么的,我搞不懂这么明显的欺骗行为为什么派出所不能立案呢,现在那人答应一个月内还我四万元,但我根本没有办法相信他真的会还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