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哪一年被表决通过,哪一年正式实施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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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为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后的版本。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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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0-27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现行法为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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