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龙舟的比赛规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赛龙舟比赛规则赛中运动员必须排成一列纵队,具体如下:

1、每班每支龙舟队伍由4名队员组成,赛道长25米、宽2米。一组比赛由10支龙舟队进行。请各龙舟队按赛前布置到指定场地进行比赛。 

2、比赛中运动员必须排成一列纵队。当裁判员发令后,全队整体协调一致,向前移动,并在前进摇晃身体,做出船儿荡漾的姿态。各队在行进中比速度快。

3、各队队员不得将船板弄丢,弄丢后找回船板,继续前进;各队比赛时必须在自己的跑道中进行,不得干扰邻道队的比赛。

文化内涵:

“龙舟竞渡”在战国时代就已有,人们在急鼓声中划刻成龙形的独木舟,做竞渡游戏,以娱神与乐人,此时的龙舟竞渡是祭仪中半宗教性、半娱乐性的节目。在两湖地区,祭屈原与赛龙舟是紧密相关的。

可能屈原及曹娥、伍子胥等逝去后,当地人民也曾用魂舟送其灵魂归葬,故有此俗。但赛龙舟除纪念屈原之外,在各地人们还赋予了不同的寓意。

龙船竞渡前,先要请龙、祭神,如广东龙舟,在端午前要从水下起出,祭过在南海神庙中的南海神后,安上龙头、龙尾,再准备竞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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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0
龙舟比赛规则如下:
1. 根据参赛人数和龙舟规格,将比赛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赛,第二阶段为决赛。
2. 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相同。每条龙舟上的划手分为两列,面对面站立,一列称为左桨,一列称为右桨。
3. 比赛开始时,一只龙舟上的划手按照顺序划动左右桨,直到到达终点。
4. 预赛和决赛的比赛路线相同。龙舟在一条直道上划行,赛道两侧有标示牌作为航道标识。
5. 比赛过程中,龙舟必须始终保持在水面上,不得接触赛道两侧的地面。
6. 比赛结束后,根据划行时间和用时多少来决定胜负。
此外,在比赛中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
1. 比赛中可以使用马达或其他动力装置,但是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向比赛委员会申报批准。
2. 比赛过程中,划手可以使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水面,但是不得使用任何辅助器具。
3. 比赛过程中,龙舟上可以使用任何形式的舵,但是必须保持舵的形状和大小不变。
4. 比赛中可以暂停,但是暂停时间不得超过该队剩余比赛时间的10%。
5. 比赛中,如果一条龙舟上的划手有任何违规行为,该划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该队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总之,龙舟比赛是一项非常有挑战性的水上运动,需要划手们具备高超的划船技术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2个回答  2013-03-31
1. 一般事项
1-1 所有队员违反大会规则将会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1-2 大龙每队最多人数为28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6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4人)总数,28人,小龙每队最多人数为16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2人)总数,16人
1-3 领队及教练不可兼任运动员;
1-4 鼓手或舵手因故不能参赛时,只能由后备运动员补上;
1-5 大会提供龙舟及桨与参赛队伍,任何队员不准更改或附加大会提供之用具,各队员出赛前需检查大会提供之用具。在赛事进行中,如有任何损坏,大会概不负责,并不可以此理由提出上诉;
1-6 所有队员必须听从大会人员之指示及调动;
1-7 队长必须随队进入检录处报到。领队必须负责与大会联络各项事宜,及代表其队伍出席颁奖仪式;
1-8 大会保留拒绝任何队员参赛之权。
2. 安全措施
2-1 所有参赛者必须懂得游泳,至少能游100米或以上;
2-2 练习或比赛期间,各参赛者之安全均自行负责,遇有任何意外、死亡、受伤、财物损失等,大会概不负责;
2-3 参赛者可穿救生衣,但必须符合安全守则2-1之规定。
3. 赛队
3-1 每艘龙舟最多可载鼓手1人、舵手1人及划手20人(小龙划手为10人);
3-2 所有队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以及遵守大会之规则;
3-3 所有队员必须穿著统一制服或运动服,如制服上有商业性广告,必须于报名时连同设计向大会申请,当获得大会同意后,方可于制服上印有赞助机构标志,但其标志于制服上不可超过15x15厘米英吋及不可较队伍名称为大;
3-4 各参赛队伍,不得超过22人(小龙12人)或少于20人(小龙10人),并必须包括鼓手舵手各一名方可落艇比赛。公职人员小龙赛则需最少2名女划手方可落艇比赛;
3-5 如违反3-4条之规定者,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日后之出赛资格。
3-6 女士不可参加男子队,男士不可参加女子队(包括:鼓手、舵手及划手)。
3-7 划手、舵手或鼓手不可参加同项赛事之另一支队伍及遵守受比赛章程之第9条。
4. 检录程序
4-1 参赛队伍必须于赛前20分钟齐集于检录处;
4-2 大会人员将会查核参赛队员身份,参赛者需出示大会发出之运动员证;
4-3 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检录员之指示落艇;
4-4 所有队伍必须根据规则规定所分配之龙舟及航道出赛;
4-5 任何队伍不得要求选择龙舟或航道;
4-6 当所有队员落艇后,应从速划离登船码头驶向起点;
4-7 参赛队伍向起点出发时,必须保持航道畅通,远离比赛航道,并以不影响其它赛事进行为原则。
5. 起步程序
5-1 各参赛队伍之龙舟必须在指定之赛道上集合准备比赛;
5-2 在起步区内之参赛队伍,必须服从发令员之指示;
5-3 在起步线上,每条航道有绳索一条系于竹棚上,该绳交与该线航道上之龙舟舵手掌管;此外,艇首亦有绳索一条,由鼓手掌管,以固定龙船位置;当龙舟已准备就绪,所有划手之桨板必须离水;所有参赛队伍之龙舟,即各队划手之桨板已离水时,发令员发号施令。
5-4 当发令员认为各龙舟已各就各位后,将会摇动旗号(黑白格仔旗)表示即将开始比赛。(示意终点裁判准备)
5-5 当发令员开赛将会叫出「准备」然后响号比赛开始。
5-6 当发令员发觉有队伍偷步或犯规,立即连续性发出短号,表示需要重新起步,所有龙舟必须尽快划回起点重新安排比赛;
5-7 如有队伍划手之桨板于「准备」口令与响号间触水,将被视为偷步;任何队伍拒绝立即回航或在发生第二次偷步事件中犯规,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5-8 关于偷步事项,第一次发生偷步事件时裁判员将出示黄牌及显示偷步队伍之航道编号以作警告;第二次时无论任何队伍犯规(该队伍即使是第一次偷步),裁判员将出示红牌警告及显示偷步队伍之航道编号,把其参赛资格取消,而赛事将继续进行,不再另有第三次起步;
5-9 各队职员(领队及教练)有责任向各队员解释上述步骤。
6. 比赛守则
6-1 所有航道由起点至终点划一直线,参赛之队伍必须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航道上均有竹竿及彩旗分隔,以资识别。
6-2 每场赛事,大会派出航道裁判尾随各参赛之龙舟,进行监察;任何参赛之龙舟未能有效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随后之司令船会向其发出警告;各龙舟不可以超越由竹竿所划分之航道,如有龙舟超越他人之航道,而干扰其它正常比赛之队伍,或引致两艇或多艇相撞,赛事控制员在咨询航道裁判意见后,有权取消犯规队伍之比赛资格。
6-3 如赛事进行中,发生意外事件或对赛事有严重事故发生而影响比赛结果时,航道裁判有权出示(红旗)终止该组比赛成绩,重赛事宜,交由大会裁决;犯规之队伍不得参与比赛。
6-4 练习或比赛完毕后,各队伍必须尽快划回登船区,将所有用具交回大会,如大会控制员或裁判发觉任何队员,故意损坏大会之龙舟及其设备,大会有权向该队或队员罚款澳门币5,000元,并有权要求该队伍支付该损坏龙舟或物料之修理费。
6-5 如大会控制员或航道裁判发觉任何参赛之队员,故意令其龙舟入水或翻沉,大会有权向该队或队员罚款澳门币1,000元及取消其参赛资格。
6-6 如有队伍违犯6-4、6-5两条守则,除罚款外,有关人员将被暂停参加本澳龙舟赛事资格两年、或视乎个案的严重性,罚涉案人员一年至终身停赛。
6-7 如有任何参赛队伍或个别队员,对大会裁判员或大会工作人员,出言恐吓、围堵阻挠或使用武力,阻止裁判员之裁决或工作人员之工作将终身除消其参加本澳龙舟赛资格。
6-8 各队伍必须在5分钟内完成赛事,大会有权请求未能于限定时间内完成赛事之队伍离开航道,以免影响下一组赛事进行。
7. 终点
7-1 终点线上有W号为记;
7-2 所有赛事之名次及时间,由大会裁判员公布,并以此为准;
7-3 赛事完毕后,所有队伍需立即划回起点召集区上岸;
7-4 如赛事有两艘或多艘龙舟同时冲线未能分出名次时,由抽签决定;
7-5 终点线后设有网闸,以避免龙舟或队员受损。各队冲线后应从速将龙舟停定避免触动该网以生意外。
8. 上诉程序
8-1 参赛队伍如对其赛事提出上诉,应由其领队向组委会之技术及上诉委员会提出;
8-2 所有上诉应由其领队于赛事完毕后10分钟内以书面提出;
8-3 所有上诉必须连同澳门币500元或美元60元附上,如上诉无效,该上诉费用充公;
8-4 除赛事外,大会不接受其它上诉处理;
8-5 如赛果需要照片鉴定或取消资格,大会将先通知有关队伍之领队。作出决定后始作宣布;
8-6 在上诉进行时,有关队伍之队员必须听从大会指示,否则,即使上诉得值,该有关队伍之比赛资格亦被取消。
8-7 上诉委员会之裁决为最终决定;
9. 器材
9-1 参赛队伍之龙舟及船桨,一律由大会供应及分配。比赛进行期间,器械如有失效,大会概不负责,亦不接受以此为由之上诉,各队应于赛前小心检查有关器材;
9-2 参赛队伍不得对龙舟进行改装或增置任何设备;(a) 供划手坐之软垫必须以柔软质料制造,厚度不得超过3cm,并且可以折叠。(b) 塑料水勺由大会提供,除此之外不可增设任何排水设备。龙舟上不得装设任何电子或机械推进装置,亦不得有扩音或通讯设备。
第3个回答  2013-03-30
1. 一般事项
1-1 所有队员违反大会规则将会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1-2 大龙每队最多人数为28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6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4人)总数,28人,小龙每队最多人数为16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2人)总数,16人
1-3 领队及教练不可兼任运动员;
1-4 鼓手或舵手因故不能参赛时,只能由后备运动员补上;
1-5 大会提供龙舟及桨与参赛队伍,任何队员不准更改或附加大会提供之用具,各队员出赛前需检查大会提供之用具。在赛事进行中,如有任何损坏,大会概不负责,并不可以此理由提出上诉;
1-6 所有队员必须听从大会人员之指示及调动;
1-7 队长必须随队进入检录处报到。领队必须负责与大会联络各项事宜,及代表其队伍出席颁奖仪式;
1-8 大会保留拒绝任何队员参赛之权。
2. 安全措施
2-1 所有参赛者必须懂得游泳,至少能游100米或以上;
2-2 练习或比赛期间,各参赛者之安全均自行负责,遇有任何意外、死亡、受伤、财物损失等,大会概不负责;
2-3 参赛者可穿救生衣,但必须符合安全守则2-1之规定。
3. 赛队
3-1 每艘龙舟最多可载鼓手1人、舵手1人及划手20人(小龙划手为10人);
3-2 所有队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以及遵守大会之规则;
3-3 所有队员必须穿著统一制服或运动服,如制服上有商业性广告,必须于报名时连同设计向大会申请,当获得大会同意后,方可于制服上印有赞助机构标志,但其标志于制服上不可超过15x15厘米英吋及不可较队伍名称为大;
3-4 各参赛队伍,不得超过22人(小龙12人)或少于20人(小龙10人),并必须包括鼓手舵手各一名方可落艇比赛。公职人员小龙赛则需最少2名女划手方可落艇比赛;
3-5 如违反3-4条之规定者,大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日后之出赛资格。
3-6 女士不可参加男子队,男士不可参加女子队(包括:鼓手、舵手及划手)。
3-7 划手、舵手或鼓手不可参加同项赛事之另一支队伍及遵守受比赛章程之第9条。
4. 检录程序
4-1 参赛队伍必须于赛前20分钟齐集于检录处;
4-2 大会人员将会查核参赛队员身份,参赛者需出示大会发出之运动员证;
4-3 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检录员之指示落艇;
4-4 所有队伍必须根据规则规定所分配之龙舟及航道出赛;
4-5 任何队伍不得要求选择龙舟或航道;
4-6 当所有队员落艇后,应从速划离登船码头驶向起点;
4-7 参赛队伍向起点出发时,必须保持航道畅通,远离比赛航道,并以不影响其它赛事进行为原则。
5. 起步程序
5-1 各参赛队伍之龙舟必须在指定之赛道上集合准备比赛;
5-2 在起步区内之参赛队伍,必须服从发令员之指示;
5-3 在起步线上,每条航道有绳索一条系于竹棚上,该绳交与该线航道上之龙舟舵手掌管;此外,艇首亦有绳索一条,由鼓手掌管,以固定龙船位置;当龙舟已准备就绪,所有划手之桨板必须离水;所有参赛队伍之龙舟,即各队划手之桨板已离水时,发令员发号施令。
5-4 当发令员认为各龙舟已各就各位后,将会摇动旗号(黑白格仔旗)表示即将开始比赛。(示意终点裁判准备)
5-5 当发令员开赛将会叫出「准备」然后响号比赛开始。
5-6 当发令员发觉有队伍偷步或犯规,立即连续性发出短号,表示需要重新起步,所有龙舟必须尽快划回起点重新安排比赛;
5-7 如有队伍划手之桨板于「准备」口令与响号间触水,将被视为偷步;任何队伍拒绝立即回航或在发生第二次偷步事件中犯规,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5-8 关于偷步事项,第一次发生偷步事件时裁判员将出示黄牌及显示偷步队伍之航道编号以作警告;第二次时无论任何队伍犯规(该队伍即使是第一次偷步),裁判员将出示红牌警告及显示偷步队伍之航道编号,把其参赛资格取消,而赛事将继续进行,不再另有第三次起步;
5-9 各队职员(领队及教练)有责任向各队员解释上述步骤。
6. 比赛守则
6-1 所有航道由起点至终点划一直线,参赛之队伍必须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航道上均有竹竿及彩旗分隔,以资识别。
6-2 每场赛事,大会派出航道裁判尾随各参赛之龙舟,进行监察;任何参赛之龙舟未能有效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随后之司令船会向其发出警告;各龙舟不可以超越由竹竿所划分之航道,如有龙舟超越他人之航道,而干扰其它正常比赛之队伍,或引致两艇或多艇相撞,赛事控制员在咨询航道裁判意见后,有权取消犯规队伍之比赛资格。
6-3 如赛事进行中,发生意外事件或对赛事有严重事故发生而影响比赛结果时,航道裁判有权出示(红旗)终止该组比赛成绩,重赛事宜,交由大会裁决;犯规之队伍不得参与比赛。
6-4 练习或比赛完毕后,各队伍必须尽快划回登船区,将所有用具交回大会,如大会控制员或裁判发觉任何队员,故意损坏大会之龙舟及其设备,大会有权向该队或队员罚款澳门币5,000元,并有权要求该队伍支付该损坏龙舟或物料之修理费。
6-5 如大会控制员或航道裁判发觉任何参赛之队员,故意令其龙舟入水或翻沉,大会有权向该队或队员罚款澳门币1,000元及取消其参赛资格。
6-6 如有队伍违犯6-4、6-5两条守则,除罚款外,有关人员将被暂停参加本澳龙舟赛事资格两年、或视乎个案的严重性,罚涉案人员一年至终身停赛。
6-7 如有任何参赛队伍或个别队员,对大会裁判员或大会工作人员,出言恐吓、围堵阻挠或使用武力,阻止裁判员之裁决或工作人员之工作将终身除消其参加本澳龙舟赛资格。
6-8 各队伍必须在5分钟内完成赛事,大会有权请求未能于限定时间内完成赛事之队伍离开航道,以免影响下一组赛事进行。
7. 终点
7-1 终点线上有W号为记;
7-2 所有赛事之名次及时间,由大会裁判员公布,并以此为准;
7-3 赛事完毕后,所有队伍需立即划回起点召集区上岸;
7-4 如赛事有两艘或多艘龙舟同时冲线未能分出名次时,由抽签决定;
7-5 终点线后设有网闸,以避免龙舟或队员受损。各队冲线后应从速将龙舟停定避免触动该网以生意外。
8. 上诉程序
8-1 参赛队伍如对其赛事提出上诉,应由其领队向组委会之技术及上诉委员会提出;
8-2 所有上诉应由其领队于赛事完毕后10分钟内以书面提出;
8-3 所有上诉必须连同澳门币500元或美元60元附上,如上诉无效,该上诉费用充公;
8-4 除赛事外,大会不接受其它上诉处理;
8-5 如赛果需要照片鉴定或取消资格,大会将先通知有关队伍之领队。作出决定后始作宣布;
8-6 在上诉进行时,有关队伍之队员必须听从大会指示,否则,即使上诉得值,该有关队伍之比赛资格亦被取消。
8-7 上诉委员会之裁决为最终决定;
9. 器材
9-1 参赛队伍之龙舟及船桨,一律由大会供应及分配。比赛进行期间,器械如有失效,大会概不负责,亦不接受以此为由之上诉,各队应于赛前小心检查有关器材;
9-2 参赛队伍不得对龙舟进行改装或增置任何设备;(a) 供划手坐之软垫必须以柔软质料制造,厚度不得超过3cm,并且可以折叠。(b) 塑料水勺由大会提供,除此之外不可增设任何排水设备。龙舟上不得装设任何电子或机械推进装置,亦不得有扩音或通讯设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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