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龙舟的规则详细

如题所述

赛龙舟的规则详细有一般事项、安全措施、检录程序、比赛守则、终点。

一、一般事项:

所有队员违反大会规则将会被取消其参赛资格;大龙每队最多人数为28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26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4人)总数,28人。

小龙每队最多人数为16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2人)总数,16人。

二、安全措施:

所有参赛者必须懂得游泳,至少能游100米或;练习或比赛期间,各参赛者之安全均自行负责,遇有任何意外、死亡、受伤、财物损失等,大会概不负责;参赛者可穿救生衣,但必须符合安全守则2-1之规定。

三、检录程序:

参赛队伍必须于赛前20分钟齐集于检录处;大会人员将会查核参赛队员身份,参赛者需出示大会发出之运动员证;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检录员之指示落艇;所有队伍必须根据规则规定所分配之龙舟及航道出赛;任何队伍不得要求选择龙舟或航道。

四、比赛守则:

所有航道由起点至终点划一直线,参赛之队伍必须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航道上均有竹竿及彩旗分隔,以资识别。每场赛事,大会派出航道裁判尾随各参赛之龙舟,进行监察。

任何参赛之龙舟未能有效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随后之司令船会向其发出警告;各龙舟不可以超越由竹竿所划分之航道。

五、终点:

终点线上有W号为记;所有赛事之名次及时间,由大会裁判员公布,并以此为准;赛事完毕后,所有队伍需立即划回起点召集区上岸;如赛事有两艘或多艘龙舟同时冲线未能分出名次时,由抽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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