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我如果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我可以在法院长做而转正吗?

比如我我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进入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我通过认识,结交检察院的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与他们混熟,有机会在检察院转正吗?

劳务派遣公司向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派遣的司法辅助人员是一种编制外用工的性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

检察院属于国家的公检法系列公务员,目前,国家和各省市都执行的是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政策,因此。

如果要进入到检察院的正式公务员编制,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正式录用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正式公务员编制。

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指法院中除审判人员以外的协助进行审判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书记员、执行员、法医和司法警察。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的工种。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

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

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

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

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

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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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1

如果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从劳务公司派遣到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这是一种编制外用工的性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一般是不会给予转正的。

检察院属于国家的公检法系列公务员,目前,国家和各省市都执行的是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政策,因此,如果要进入到检察院的正式公务员编制,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正式录用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正式公务员编制。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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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如果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从劳务公司派遣到检察院做司法辅助人员,这是一种编制外用工的性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一般是不会给予转正的。
检察院属于国家的公检法系列公务员,目前,国家和各省市都执行的是公务员“凡进必考”的政策,因此,如果要进入到检察院的正式公务员编制,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正式录用并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正式公务员编制。
第3个回答  2013-04-18
也有可能,如果你是这方面的专业,是有机会考公务员的,被派过去,了解情况,为以后争取机会是有的,但最好是有关系,这些部门关系还是比较重要。追问

我现在已经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了,如果检察院招考公务员要求硕士学历,我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了,能不能通过关系而不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体制内呢?

追答

那当然可以了,不过据我所知,这关系还是很硬的,就比如银行系统招聘学生一样,学生简历都写明自己什么亲戚是什么职位,这样才有可能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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