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质疑函如果是处于质疑有效期内,那么可以去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招标结果公示期内,我们提交了质疑函,招标代理在质疑有效期内给了书面答复,我们对答复不满意,想向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投诉,问题是,从我们收到回复函到现在,已经超过了15个工作日,财政局的人说已经超过了投诉期,他们不能受理投诉,我想知道,是否还有别的渠道或者方法可以继续投诉或者申诉?
追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没有后续条例了,超过15个工作日就代表你无异议了,不能无限期的质疑下去,所以你们采购办的答复是合法合规的,但是如果你有他们串标、贿赂的确切证据,可以向纪委举报,其他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