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向采购单位发出质疑函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发投诉书,

省政府采购的项目,向哪个单位发投诉书?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向采购单位发出质疑函以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发投诉书,省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向省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发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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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4
1、提出质疑: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52条)
2、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做出答复。(《政府采购法》53条)
3、提起投诉:供应商如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法》55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7条)
第2个回答  2018-04-05

1、任何时候都可以发投诉书;

2、省政府采购的项目,可以向省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发投诉书。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

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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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4-18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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