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30
一般公司都有个不成文的习惯规定,就是”个人原因离职者,永不录用”,这是保证员工职业忠诚度的一种措施。
除非你的去留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大的影响,否则就没希望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30
基本上如“鬼子炮楼”和“去年买了个表恩”
还有一点,算给您提个醒吧,别去找你那朋友啦!!换了是你,介绍个人去上班,那人三天不到就跑了,以后你还信得过他吗?你这样子做是直接把他的信誉给踩了!!无论去什么公司的介绍都不会的!这是为了自己的信誉!!以后要注意这一点!!
人家介绍你去的,你要对得起人家!!要不,人家以后怎么还敢给你介绍工作吖??自己想清楚吧!!
第3个回答 2013-08-30
可以啊,有什么关系只要你觉得行就去做
第4个回答 2013-08-30
那看你公司了 不过要你的可能性不大
除非你对他公司很需要
不然以为他们公司是什么啊 收留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