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06
1,没有法律规定社保购买的基数与工资的关系,所以这个不属于违法范畴
2,你告不了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基数购买社保,因为劳动仲裁不受理。
3,社保按照实际基数,你个人也需要增加缴费。
4,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范畴。
5,你缴那么多社保,都是给了GCD,你信得过他们吗?别傻了!有个保障就行了。
6,如果你真的很计较这个,可以去社保局或者劳监投诉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他们是必须要受理的。公司会受到稽查,所以企业会帮你补缴差额。你当然也要掏差额的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